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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5-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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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QW安徽省医疗职称资格01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开发园区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19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权限

  各县(区)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十七冶医院、市临床检验中心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马鞍山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8日 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临床检验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委
5月19日 当涂县卫生健康委,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 卫生健康委
5月22日 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十七冶医院、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5月23日 市人民医院、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 报名卫生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医学门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于从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聘任,须按照上一级机构的要求重新申报同级别的职称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原机构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对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已取得的职称不再重新认定,由上一级机构予以聘任,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2.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材料申报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现场确认有关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需同步提交《2023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 拟参加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材料准备尚未齐全的报考人员需提交个人承诺书(附件4)。申报者对拟提交的论文或成果代表作须作出承诺,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填报《论文及成果代表作汇总表》(附件5),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由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委统一上报。

  4.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从2018年起,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尚未完成本年度空余岗位职数核定工作的单位需提交职数核定承诺书(附件6)。实施岗位管理并完成本年度空余岗位职数核定工作的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评审人员推荐方案》,按照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参加评审人员推荐工作,并于7月底前将参加评审人员推荐方案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附件:1.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197号).rar

  2.2023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3.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4.个人承诺书.docx

  5.论文及成果代表作汇总表.xlsx

  6.单位职数核定承诺书.docx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7ebe8707a75fdc062be87d8a929c6d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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