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面向全县乡镇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事业编制2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县内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以下事业编制人员。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较强;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工作满一年(即截至2024年12月参加工作已满12个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选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合格的或不确定等次的(不含试用期);
3.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选调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形式。选调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调动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18号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04室)。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1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样式和要求见附件2);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
(二)确定选调人员数
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上述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选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全天同一题本。面试总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区分:①高学历者优先;②年龄轻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调动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核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枞阳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62-5756861(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
0562-3210930(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2-5756121(县纪委监委驻枞阳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doc【31 KB】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原文标题: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c18973ed5f7d5e7cac8f7875e3641eeb)